株式会社Tatucyo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株式会社Tatucyo(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本网站所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中的用户个人信息处理,制定了以下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以下简称“本方针”)。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规定的“个人信息”,即与在世个人相关的信息。这类信息包含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等,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描述,以及面貌、指纹、声纹等数据,以及仅凭该信息本身就能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个人识别信息),如健康保险证上的保险人编号。
(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用户进行注册时,本公司可能会询问其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邮箱地址、银行账号、信用卡号、驾驶证号等个人信息。此外,本公司有时也会从合作方(包括信息提供方、广告主、广告发布方等;以下简称“合作方”)等处收集包含用户个人信息的交易记录或与支付相关的信息。
(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1.提供和运营本公司服务。
2. 回答用户的咨询(包括进行本人身份验证)。
3. 发送与用户正在使用的服务的新功能、更新信息、活动等相关的邮件,以及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的介绍邮件。
4. 为维护、重要通知等必要事项与用户进行联络。
5. 识别违反使用条款的用户以及企图以不正当或不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并拒绝其使用。
6. 让用户能够浏览、修改或删除其注册信息,并浏览其使用情况。
7. 在有偿服务中,向用户收取使用费用。
8. 附属于上述利用目的的其他目的。
(利用目的的变更)
1.本公司仅在利用目的与变更前的目的具有合理关联性的情况下,才会变更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2.如果利用目的发生变更,本公司将通过规定的方法,向用户通知变更后的目的,或在本网站上进行公布。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除以下情况外,本公司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这不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 为了保护个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
- 为了增进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全成长,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
- 需要配合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或其受托人执行法律规定事务,且获得本人同意可能妨碍该事务执行时。
- 事先告知或公布以下事项,且本公司已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提交申报时:
・利用目的包含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将向第三方提供的数据项目。
・向第三方提供数据的方式或方法。
・根据本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接受本人要求的方法。
2. 尽管有前款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信息的接收方不属于第三方:
・本公司在达成利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将个人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处理工作委托给外部时。
・因合并或其他原因导致业务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时。
・与特定方共同利用个人信息,且已事先通知本人或本人易于知晓以下信息:共同利用的事实、共同利用的个人信息项目、共同利用者的范围、利用者的利用目的以及负责该个人信息管理者的姓名或名称。
(安全管理措施)
1. 除以下情况外,本公司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这不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2. 为安全管理个人信息,本公司制定了内部规章,要求从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人员严格遵守,并定期对遵守情况进行妥善管理。
3. 当个人信息处理工作委托给外部时,本公司会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对受托方进行监督,以确保其得到妥善处理。
(个人信息的披露)
1. 当本人要求披露其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立即向其披露。但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本公司可能会拒绝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如果决定不披露,将立即通知本人。
- 可能对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造成损害时。
- 可能对本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造成严重妨碍时。
-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时。
2. 尽管有前款规定,本公司原则上不披露除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如历史信息和特性信息。
(个人信息的更正和删除)
1. 如果用户认为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有误,可以根据本公司规定的程序,要求本公司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追加或删除(以下简称“更正等”)。
2. 本公司在收到用户在前款提出的请求后,如果判断需要满足该请求,将立即对该个人信息进行更正等。
3. 本公司根据前款规定进行更正等后,或决定不进行更正等时,将立即通知用户。
(个人信息的停止利用等)
1. 如果用户以个人信息的使用超出了利用目的范围,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个人信息为由,要求停止利用或删除(以下简称“停止利用等”)其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
2. 根据前款的调查结果,如果判断需要满足该请求,将立即停止利用该个人信息。
3. 本公司根据前款规定停止利用等后,或决定不进行停止利用等时,将立即通知用户。
4. 尽管有前两款规定,如果停止利用等需要花费巨额费用,或停止利用等非常困难,且本公司可以采取保护用户权益的替代措施时,将采取此替代方案。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的变更)
1. 本方针的内容可以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变更,但本方针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事项除外。
2.除非本公司另有规定,变更后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自本网站发布之时起生效。
(关于个人信息的投诉和咨询)
本公司已设立“个人信息咨询窗口”,对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和咨询进行迅速且真诚的对应。此外,关于个人信息的披露、更正等查询,也请联系以下窗口。
(平日:9:00~18:00,但12:00~13:00除外)
传真:092-403-9879(24小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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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勿用于推销等商业目的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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